世界投资者周:投资者适当性之问--适当性等级分类?
一、根据投资者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投资知识和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等因素,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两类。
二、普通投资者根据风险承受能力不同划分为C1、C2、C3、C4、C5。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具体而言,经营机构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可能导致其投资风险的信息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应当履行特别的注意义务;不得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或者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向普通投资者进行现场告知、警示,应当全过程录音或者录像,非现场方式应当完善配套留痕安排;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经营机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其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需履行规定的程序,经营机构应当谨慎评估,警示风险。
三、专业投资者有以下两种:
1、符合一定资金条件、投资经历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机构投资者;
2、具有业务资格、投资实力、投资经历等要素的金融专业机构: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