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所仓单管理系统申请
引言
在实物交割的集体实施中,买卖双方并不是直接进行实物商品的交收,而是交收代表商品所有权的标准仓单,因此标准仓单在实物交割中扮演者十分重要的角色。
标准仓单,是指交割仓库开具并经期货交易所认定的标准化提货凭证。
标准仓单经交易所注册后生效,可用于交割、转让、提货、质押等。
同一交易法人只能开立一个标准仓单账户。
客户在某家期货公司开立的标准仓单账户可以在其他公司使用。
标准仓单办理流程
客户提交申请材料---期货公司审核通过---上期所审核通过---上期所启用账户并签发密锁---公司领取并寄送密锁---客户使用密锁登陆系统
标准仓单申请材料
需提供的证件:
1、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2、组织结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开户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需填写的表格:
1、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系统用户服务协议 2份
2、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账户开户登记表 3份
3、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系统用户信息表(客户) 3份
4、如经办人非法人,需提供法人授权书(盖公章)
变更申请材料清单
需填写的表单:
1、《上海期货交易所仓单系统用户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
2、授权书
需提供的证件:
1、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变更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已在其他期货公司申请过该系统,则无需重复申请;
(2)申请人可自行前往上期所下载申请材料清单或联系所在营业部索取,所有申请材料必须加盖申请人公章。
(3)未申请三证合一的申请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上必须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形章;已申请三证合一的申请人,“三证”可由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代替,且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形章。申请人若没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形章,需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文件或由申请人开具或接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4)法人代表与经办人为同一人时,无须填写授权书与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业务如需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办理协助,请致电金瑞期货结算部交割服务电话:0755-8351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