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分类与适当性匹配
第一部分 投资者分类
第一条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 》的有关要求,公司将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并实施差异化适当性管理。
第二条 根据专业投资者的业务资格、投资实力、投资经历等因素,将专业投资者划分为三类:A类、B类、C类。
第三条 公司综合考虑收入来源、资产状况、债务、投资知识和经验、风险偏好、诚信状况等因素,结合《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的评估结果,将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由低到高细分为:C1谨慎型(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C2稳健型、C3平衡型、C4进取型、C5激进型。
第四条 其中,C1谨慎型的自然人普通投资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其认定为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没有风险容忍度或者不愿承受任何投资损失;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部分 适当性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