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我所拟修改《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 2 号期货业务细则》《大连商品交易所棕榈油期货业务细则》和《大连商品交易所焦煤期货业务细则》,完善黄大豆 2 号、棕榈油、焦煤三个品种标准仓单注销日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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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