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 有关 单位:
中国证监会已同意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 “大商所”) 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聚丙烯月均价期货(以下简称“三个化工品月均价期货”)注册,现将上市交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交易时间
三个化工品月均价期货自 2025 年 1 0 月 28 日(周 二 )晚上 21:00 起上市交易(当日 20:55-21:00 集合竞价)。三个化工品月均价期货开展夜盘交易。
二、上市交易合约
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月均价期货首批上市交易合约是 L2602F 、 L2603F 、 L2604F 。
聚氯乙烯月均价期货首批上市交易合约是 V2602F 、 V2603F 、 V2604F 。
聚丙烯月均价期货首批上市交易合约是 PP2602F 、 PP2603F 、 PP2604F 。
每月最后 1 个交易日闭市后 ,基于月均价期货已上市最远月份的合约 ,增挂下一月份的月均价期货合约 。 如 2025 年 1 0 月 31 日闭市后增挂 L260 5 F 、 V260 5 F 、 PP260 5 F 合约。
三、挂牌基准价
三个化工品月均价期货合约的挂牌基准价为对应合约在 2025 年 10 月 28 日的结算价。例如 L2602F 合约的挂牌基准价为 L2602 合约在 2025 年 10 月 28 日的结算价。 具体信息可通过大商所网站( www.dce.com.cn )查询,查询方式为“ 数据中心 - 业务数据 - 业务参数 - 交易参数 - 期货 / 期权合约增挂 ”。
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月均价期货合约的对应合约为相同合约月份的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期货合约。聚氯乙烯月均价期货合约的对应合约为相同合约月份的聚氯乙烯期货合约。聚丙烯月均价期货合约的对应合约为相同合约月份的聚丙烯期货合约。 (下同)
四 、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
三个化工品月均价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与对应合约保持一致。
五 、套利交易指令
三个化工品月均价期货支持套利交易指令,具体包括: 1. 同品种跨期套利(相同月均价期货品种),如 SP L 2602F& L 2603F ; 2. 跨品种套利(不同月均价期货品种),如 SPC L 2602F& V 2602F ; 3. 不同交割方式套利(实物交割期货合约和月均价期货合约),如 SP L 2602& L 2602F 。
六 、手续费
三个化工品月均价期货的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为 1 元 / 手,套期保值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为 0.5 元 / 手。
三个化工品月均价期货的 交割 手续费收取标准为 1 元 / 手 ,按照《关于减免交割手续费等相关费用的通知》(大商所发〔 2024 〕 578 号),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 三个化工品月均价期货 免收交割手续费,交易所认定的高频交易者除外。
七 、申报费
按日收取,收费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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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 |
收费标准:元 / 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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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量 ≤ 4000 笔 |
4000 笔<信息量≤ 8000 笔; OTR ≤ 2 |
4000 笔<信息量≤ 8000 笔; OTR > 2 |
信息量> 8000 笔; OTR ≤ 2 |
信息量> 8000 笔; OTR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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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月均价期货 |
0 |
0 |
2 |
4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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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氯乙烯月均价期货、聚丙烯月均价期货 |
0 |
0 |
3 |
6 |
15 |
注: 1. 期货合约申报费按合约统计。
2. 合约申报费 = ∑(客户或者非期货公司会员当日在合约上各档位信息量×该档位收费标准)。
3. 信息量 = 报单笔数 + 撤单笔数;报单成交比( OTR ) = 信息量 / 有成交报单笔数 -1 。
4. 做市商做市交易免收申报费。
5. 同一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处开立多个交易编码的,或者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客户和非期货公司会员,报单笔数、撤单笔数、有成交报单笔数等指标合并计算。
八 、组合保证金
三个化工品月均价期货合约参与组合保证金优惠。具体信息可通过大商所网站( www.dce.com.cn )查询,查询方式为“ 数据中心 - 业务数据 - 业务参数 - 交易参数 - 组合优惠参数 ”。
九 、持仓信息公布
每交易日结算后,交易所将按规定公布合约相关成交量和持仓量。
十 、 交易限额
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月均价期货 各 合约的交易限额为 8000 手,聚氯乙烯月均价期货 各 合约的交易限额为 18000 手,聚丙烯月均价期货 各 合约的交易限额为 10000 手。
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在上述期货品种各合约上单日开仓量不得超过其交易限额。该单日开仓量是指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当日在单个合约上的买开仓数量与卖开仓数量之和。
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单日开仓数量不受上述标准限制。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账户按照一个账户管理。
我所将根据市场情况对交易限额进行调整。
十一、持仓限额
按照《大连 商品 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执行,具体如下:(单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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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段 |
单边持仓量 |
非期货公司会员 和客户持仓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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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上市至合约月份前一个月第十四个交易日 |
单边持仓量 ≤200,000 |
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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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边持仓量> 200,000 |
单边持仓量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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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月份前一个月第十五个交易日起 |
—— |
1,000 |
请各有关单位做好三个化工品月均价期货上市的各项准备工作,注意风险防范,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