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各期货交易所对相关合约收取申报费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以及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发布的通知,当日在部分期货合约上信息量笔数超过一定标准的客户(做市商除外),交易所将在每日结算时按合约、按日收取申报费(其中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根据客户在部分期货合约的申报数量收取申报费,每笔申报费收取固定标准,申报是指买入、卖出及撤销委托)。具体如下:
1、收取申报费的期货合约以各交易所最新通知为准。
2、合约申报费=∑(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当日在合约上各档位信息量*该档位收费标准),其中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合约申报费=客户当日在合约上的申报数量*每笔申报数量收取标准,具体以各交易所最新通知为准。
3、信息量=报单、撤单、询价等交易指令笔数之和
上述信息量包括立即全部成交否则自动撤销指令(FOK)和立即成交剩余指令自动撤销指令(FAK)产生的报单和撤单笔数。
4、报单成交比(OTR)=信息量/有成交下单笔数-1(当有成交下单笔数为0时,上海期货交易所以及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视为当日该合约的有成交下单笔数为1,郑州商品交易所视为OTR大于2,大连商品交易所视为OTR为极大值)。不同报单成交比,各档位信息量收费不同。
5、同一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处开户的,或者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客户和非期货公司会员,交易所对其全部交易编码的信息量和成交的报单笔数合并计算。
6、申报费的收取金额不设上限,可能导致您/贵司的期货账户出现可用资金或权益小于0的情况。
7、根据您/贵司的交易情况,我司可能盘中冻结您/贵司的期货账户的部分可用资金。
8、每日结算扣除申报费时,若您/贵司账户的可用资金不足,我司将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
请您在充分理解申报费收取规则后,理性委托申报。
特此通知。
金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1日
附件:各交易所申报费收取规则
上期所申报费收取规则
一、适用对象
1.上期所按照收费公式,对当日在期货和期权合约上报单、撤单或询价(仅针对期权)等交易指令笔数超过一定标准的客户收取申报费。
2.非期货公司会员参照客户执行。
3.上期所批准的做市商在做市品种上免收申报费。
二、收费公式
1.客户在期货和期权某个合约上的申报费=Σ客户在该合约上各档位的信息量 х 相应费率,具体费率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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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单成交比OTR 信息量 |
OTR≤2 |
OTR>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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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笔≤信息量≤4000笔 |
0 |
0 |
|
4001笔≤信息量≤8000笔 |
A组品种0.25元/笔 B组品种0.01元/笔 |
A组品种0.5元/笔 B组品种0.02元/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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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1笔≤信息量≤40000笔 |
A组品种1.25元/笔 B组品种0.05元/笔 |
A组品种2.5元/笔 B组品种0.1元/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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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1笔≤信息量 |
A组品种25元/笔 B组品种1元/笔 |
A组品种50元/笔 B组品种2元/笔 |
其中,A组品种包括白银、铝、黄金、石油沥青、铜、燃料油、热轧卷板、镍、铅、螺纹钢、天然橡胶、锡、纸浆、不锈钢和锌。B组品种包括线材、铝期权、黄金期权、铜期权、天然橡胶期权和锌期权。
信息量=报单、撤单、询价等交易指令笔数之和。报单成交比(OTR)=(信息量/有成交的报单笔数)- 1。有成交的报单笔数为0时, 视其为1来计算OTR。上述信息量包括立即全部成交否则自动撤销指令(FOK)和立即成交剩余指令自动撤销指令(FAK)产生的报单和撤单笔数。
2.如相关合约有TAS指令的,TAS指令的信息量和标的合约信息量合并计算。
能源中心申报费收取规则
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结算细则》第三十三条,经研究决定,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自2022年8月5日(即8月4日晚连续交易)起调整原油期货等品种申报费收费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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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单成交比OTR 信息量 |
OTR≤2 |
OTR>2 |
|
1笔≤信息量≤4000笔 |
0 |
0 |
|
4001笔≤信息量≤8000笔 |
原油0.25元/笔 低硫燃料油0.25元/笔 20号胶 0.01元/笔 国际铜 0.01元/笔 原油期权 0.01元/笔 |
原油0.5元/笔 低硫燃料油0.5元/笔 20号胶 0.02元/笔 国际铜 0.02元/笔 原油期权 0.02元/笔 |
|
8001笔≤信息量≤40000笔 |
原油2元/笔 低硫燃料油1.25元/笔 20号胶 0.05元/笔 国际铜 0.05元/笔 原油期权 0.05元/笔 |
原油4元/笔 低硫燃料油2.5元/笔 20号胶 0.1元/笔 国际铜 0.1元/笔 原油期权 0.1元/笔 |
|
40001笔≤信息量 |
原油40元/笔 低硫燃料油25元/笔 20号胶1元/笔 国际铜1元/笔 原油期权1元/笔 |
原油80元/笔 低硫燃料油50元/笔 20号胶2元/笔 国际铜2元/笔 原油期权2元/笔 |
大商所申报费收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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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 |
收费标准:元/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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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量≤4000 |
4000笔<信息量≤8000笔;OTR≤2 |
4000笔<信息量≤8000笔;OTR>2 |
信息量>8000笔;OTR≤2 |
信息量>8000笔;OTR>2 |
|
|
棕榈油 |
0 |
0 |
0.4 |
0.8 |
2 |
|
铁矿石 |
0 |
0 |
0.1 |
0.2 |
0.5 |
|
豆粕 |
0 |
0 |
0.6 |
1.2 |
3 |
|
豆油 |
0 |
0 |
0.3 |
0.6 |
1.5 |
|
黄大豆1号 |
0 |
0 |
0.05 |
0.1 |
0.25 |
|
黄大豆2号 |
0 |
0 |
0.1 |
0.2 |
0.5 |
|
玉米 |
0 |
0 |
1.6 |
3.2 |
8 |
|
生猪 |
0 |
0 |
0.1 |
0.2 |
0.5 |
|
线型低密度 聚乙烯 |
0 |
0 |
0.6 |
1.2 |
3 |
其中,信息量=下单笔数+撤单笔数
报单成交比(OTR)=信息量/有成交下单笔数-1
对于同一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的,或者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客户和非期货公司会员,交易所对其下单笔数、撤单笔数、下单手数、撤单手数和成交手数等指标合并计算。
郑商所申报费收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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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 |
信息量 |
OTR≤2 |
OTR>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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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期货 |
信息量≤4000笔 |
0元/笔 |
0元/笔 |
|
4000笔<信息量≤8000笔 |
0元/笔 |
0.10元/笔 |
|
|
信息量>8000笔 |
1.00元/笔 |
2.00元/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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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糖期货 |
信息量≤4000笔 |
0元/笔 |
0元/笔 |
|
4000笔<信息量≤8000笔 |
0元/笔 |
0.10元/笔 |
|
|
信息量>8000笔 |
1.00元/笔 |
2.50元/笔 |
|
|
菜油期货 |
信息量≤4000笔 |
0元/笔 |
0元/笔 |
|
4000笔<信息量≤8000笔 |
0元/笔 |
0.10元/笔 |
|
|
信息量>8000笔 |
0.25元/笔 |
0.75元/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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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粕期货 |
信息量≤4000笔 |
0元/笔 |
0元/笔 |
|
4000笔<信息量≤8000笔 |
0元/笔 |
0.10元/笔 |
|
|
信息量>8000笔 |
1.00元/笔 |
3.00元/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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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纤期货 |
信息量≤4000笔 |
0元/笔 |
0元/笔 |
|
4000笔<信息量≤8000笔 |
0元/笔 |
0.10元/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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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量>8000笔 |
1.00元/笔 |
2.00元/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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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生期货 |
信息量≤4000笔 |
0元/笔 |
0元/笔 |
|
4000笔<信息量≤8000笔 |
0元/笔 |
0.10元/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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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量>8000笔 |
1.00元/笔 |
4.50元/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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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A期货 |
信息量≤4000笔 |
0元/笔 |
0元/笔 |
|
4000笔<信息量≤8000笔 |
0元/笔 |
0.10元/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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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笔<信息量≤20000笔 |
1.00元/笔 |
4.00元/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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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量>20000笔 |
10.00元/笔 |
40.00元/笔 |
中金所申报费收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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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 |
申报费(元/笔) |
|
沪深300股指期货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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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50股指期货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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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500股指期货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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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1000股指期货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