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菜籽油、棉花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我所自2008年4月30日结算时起,菜籽油各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由4%调整为5%,棉花各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由3%调整为4%。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